第一講 導論:美學(文化)、權力(政治)與商品(經濟)之辯證
TA 林旻諠
文化藝術自政治、經濟獨立區分出來,是受到啟蒙運動的影響,是現代的產物;後現代主義則開始不斷在挑戰「啟蒙」,挑戰藝術的定義,開始出現很多所謂的「跨界」、「跨領域」藝術。
十九世紀的唯美主義(Aestheticism)便認為藝術家是超脫的,不應流於媚俗,應建立藝術家「與眾不同」的形象。哲學家、語言學家、語意學家、藝術史家對「文學性」和「詩性」或一般意義的藝術品及其引發的固有美學認識問題提供的多種答案,一律把重點放在無動機、無功能或形式高於功能、不計利益等等這類屬性上。而「為藝術而藝術」一詞在文學裡的表現,則是指出詩與小說沒有道德的、社會的、知識的,或者是任何其它文學之外的企圖。換言之,一個文學作品的唯一目標是要美麗、結構良好,以及寫得很好。更進一步地說,文學這門藝術獨自地在其內部領域發展;既不反應也沒有受到創作時的社會、歷史或個人傳記的各種環境因素所影響。
二十世紀,國際局勢的緊張與紛亂對當時的藝術家造成了強烈的影響和衝擊,用否定的態度來拒絕動盪不安的時代氛圍,進而將自印象派(impressionism)以來向傳統告別的藝術完全解放出來。達達主義(dadaism)基於對於戰爭、教條、學究風氣的反動,運用一種仇視文化的態度,宣揚無意義的反藝術的藝術,企圖使人們的精神得以從過去的桎梏中解放出來;超現實主義(surrealism)受到弗洛依德(Sigmund Freud)著作《夢的解析》(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的影響,對於自文藝復興以來的完美、理性感到幻滅,於是一反其道,開始訴諸人的本能、衝動和神秘性,以不同以往的手法來表現原始的衝動和自由意象的釋放。
到了後現代主義(post modernism),又再對立體派(cubism)的破碎畫面、達達主義的為所欲為、超現實主義日益膨脹的潛意識,以及抽象派(abstractism)將藝術媒介簡化到只剩構成要素的觀念提出批判;不但強調要消解藝術與日常生活之間的界線,主張藝術平民化,更企圖打破審美的範疇,從「解構」到「重構」,綜合所有能夠蒐集到的媒材、意象、風格、技巧和歷史,組成一拼貼式的整體,發展出挪用、模擬和混合的藝術──普普藝術(pop art)、集合藝術(assemblage art)、偶發藝術(happening art)等等。主流的崩裂、多元的崛起,使藝術獲得前所未有的自由。
法蘭克福學派泰斗阿多諾(Theodor W. Adorno) 提出所謂的「反藝術」(anti-art) 的美學概念,這種被稱為「否定的辯證法」的審美哲學,追求批判現實、顛覆體制與超越時代的美學價值,對當代資本主義市場、理性威權和科層管理制度做出了嚴厲的批判。阿多諾反對庸俗文化,主張藝術創作的獨立性與超越性,其理論可作為反對行政干預或文化政策觀念的典範。阿多諾論證「文化」與「行政」兩者在本質上的對立和依賴關係。「文化」是屬於意識型態的範圍,其最主要的特質是具備對社會現狀和生活處境提出批判反思的能力;至於「行政」,本質上要求排除個人的任意性,傾向客觀管理化的程序,拒絕裙帶關係與恩寵制,避免負面的偶發因素,其理性基礎建立在追求普遍法則與超越個別特殊形式的科學思維。因此,行政的「絕對理性」正好與文化的「絕對目的」形成強烈的對比。
阿多諾與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提出的「文化工業」(Culture Industry)有兩層含義:一是指現代文化的商品化生產制度化機制,它代表的是商業模式的文化活動的操作的方式,是指商業原則下的不同種類的知識產品的生產;第二層意思是指文化的生產是具有物質性實體性的產業基礎,包括電影製作、錄音設施、報紙的高速印刷產線、覆蓋全球的廣播電視臺,甚至劇院、俱樂部和舞臺表演等大型展演場所。這兩層意思各自獨立又相互關聯。「文化工業」的概念多指向「商品形式或商業模式的文化」。 阿多諾與霍克海默對資本主義的「文化工業」進行深入的描述和批判,他們試圖提醒人們:「文化工業」作為資本主義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時刻在扮演著自己既定的角色,其文化欺騙與意識形態統治的目的隱匿在大眾娛樂和技術製造的新的感性物件之中。在阿多諾與霍克海默看來,「文化工業」從根本上泯滅了人的個性。也正是現代技術與工具理性的統治,使「文化工業」日益展現其複製性和同質化的特徵,形成了「趨同」的藝術風格,消泯了以獨創性為根本的藝術。
關於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這樣描述:「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內容在本質上,是具有無形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從內容來看,文化產業也可以被視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或在經濟領域中,稱之為未來性產業(future oriented industries);或在科技領域中,稱之為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ies)。」(Unesco,2003) 文化產業提供附加價值予內容本身,並引發個人與社會不同價值觀念的形成;文化產業是知識與勞力密集的產業,也是創造就業、財富,及提供創造力的原始素材;同時提供生產與商業化過程之創新,促進與維持文化之多樣性,以確保親近文化之管道暢通。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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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ell, Victor (1990),《文化理念》(L’idee de culture),翁德明中譯。台北市:遠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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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elsch, Wolfgang (2006),《重構美學》,陸揚、張岩冰譯。上海:上海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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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蘇昭英 (2001. 9. 27),〈文化與行政的辯證〉。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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